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,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,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,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、法规、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,制定《GB50411-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。
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、幕墙、门窗、屋面、地面、采暖、通风与空调、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、配电与照明、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。
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、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。
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。
规定
其中章节12.2.3规定了,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,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。其中:
01
供电电压允许偏差: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±7%;单相 220V为+7%、-10%。
02
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:380V 的电网标称电压,电压总谐波畸变率(THDu)为 5%,奇次(1~25 次)谐波含有率为 4%,偶次(2~24 次)谐波含有率为 2%。
03
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 12.2.3 中规定的允许值。
表 12.2.3 谐波电流允许值
04
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 2%,短时不得超过 4%。
检验方法: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,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。
检查数量:全部检测。